厦门海沧小学积分入学细则,最全解读看这里!

一、谁有资格在厦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

首先,必须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孩子。

其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才能参加厦门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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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海沧积分怎么计算?

入学积分总分120分,由三部分组成: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计划生育积分5分。

具体是这样计算:

1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保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4 】计算,补缴月份不予计分。满分48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保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2 】计算,补缴月份不予计分。满分10分。

2 稳定居住积分(57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2 】计算。满分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

注意: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1套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保缴交地均在海沧,并在海沧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1 】计算,满分9分。

3 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三、厦门海沧积分入学积分相同时怎么排序?

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

是否在海沧购房

在厦门缴交社保时间长短

在海沧居住时间长短

四、要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从现在起要怎么做?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3日-4月27日)

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

具备申请条件的,若因无上网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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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络报名信息登记,并非最终录取学校。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8日-5月31日)

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审核其报名信息,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中旬)

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

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

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7月2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基教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3日)

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3日起)

7月13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七)录取(7月24日)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26-27日)

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民办小学就读。

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公办小学通知和公告。

请牢记这张表!别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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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还有哪些重要规定?

1对于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成套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此类对象仍需要在“I厦门惠民平台”上进行网络报名,但不参与计算积分和排名,届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要注意的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330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也不再参加购房统筹,但仍可参加积分和排名,并相应获得24分房产积分。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不符合本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回原籍就学!

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具体解释以海沧区教育局为准,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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