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父母双方的积分能互相累计吗?

问:父母双方的积分能互相累计吗?

回答:

不行。父母一方要有一个主申请方,即务工社保和居住分,都只能算主申请方。当然,夫妻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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