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并户申报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并户申报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口拆户口、并户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口、并户申报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范围内(不含岛外迁岛内)的合法固定住所另立一户,可以由申请人或户主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以结婚成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为条件,因发生婚姻关系或者产权分割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可以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本市家庭户的户籍人员,夫妻之间、共同生活子女与父母之间在同一地址,若户口不在同一户内,需要并户的,可以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口、并户申请材料

(一)公民家庭户立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4.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证明(只适用于直系亲属)。
(二)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提交《分户申请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
1. 《结婚证》;
2.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公民家庭户并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并户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拟并户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通过系统查询打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分户口、并户办理方式

(一)由当事人或户主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需派出所调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拆户口、并户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公民家庭户立户、拆户口、并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本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点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7luohu.com/archives/1433

(4)
好学小龙好学小龙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