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0〕综 142 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 2014 年 12 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精神,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联系新单位委托的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本市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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