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政策、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受理形式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政策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五)《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六)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1、婚生子女未满6周岁的出生户口登记,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办理,由监护人或户主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婚生子女已满6周岁,未满14周岁的出生户口登记,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含加盖公章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给予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3、婚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出生户口登记,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含加盖公章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按照漏登补录户口,6个工作日办结。
4、婚生子女在6周岁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含确定子女抚养方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厦门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由监护人或户主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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