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有房能不能挂岛内集体户?

问:本人是通过本科毕业生落户在思明区派出所公共户,集美有房,请问这样小孩可以和我随迁到思明区的集体户吗?还是要到集美的房子。

回答:

您好,毕业生没有随迁子女。根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四)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六)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七)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七、办理方式 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六层户口受理窗口、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不明之处请咨询53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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