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户口能否夫妻投靠集体户呢?

问: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本人(男),户籍在厦门大学集体户,我太太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厦门大学集体户迁到思明区一个朋友家庭户挂靠,2012年我在翔安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太太户口转到翔安房子,今年我孩子户口也随她妈妈落在翔安,我现在要卖掉这套房子,这样的话,我太太和我孩子的户口可以申请落在厦门大学集体户吗?如果不行,他们的户口怎么办?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岛外夫妻投靠落户岛内办事指南》与《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岛内办事指南》,若您符合条件,则到大学路派出所申请。 《岛外夫妻投靠落户岛内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申请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岛内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申请条件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六)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 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详细可咨询大学路派出所,联系方式:218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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