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配偶、子女户籍迁入问题

问:本人情况如下,我是集美杏林的集体户口,妻子是杏林本地户籍,育有一女一子,子女户籍都随母亲落在集美杏林外祖父家里。 本人11年在海沧万科城购置房产,面积130平米,因小孩明年9月就读小学(就读需要户籍迁入满一年),欲将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该辖区,依照网上办事大厅的哪个流程申请办理?是否能一并办理落户?

回答:

现将公民市内移居办事指南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以及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之间互相迁移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二、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但材料原件要扫描进福建治安管理系统。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如有疑问,烦请拨打0592-6050756咨询。详细请点击:厦门买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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