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思明区,无集体户资格,应届毕业生想要落户厦门,怎么办?

问:您好,公司有应届毕业生想要落户厦门,我们公司在思明区,档案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无集体户资格,毕业生在厦门无亲属无房产,请问可以落社区集体户嘛?查询了落户政策没有提到这个所以特地咨询一下,麻烦详细告知,感激不尽!

回答:

您好,根据《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若无接收单位无法办理) 申请材料 (一)《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带原件); (六)拟落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拟落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关系证明和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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