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厦门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一、厦门接收毕业生申报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1.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已经整合升级,单位用户登录请通过“厦门人事网”首页下端“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单位用户点击“单位网厅”登录;2. 单位没有人事网账户的,应先办理入网手续,通过上述通道点击“单位网厅”进入,根据网络指引注册; 3.档案寄存单位等单位资料需要修改的,单位与厦门辖区内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单位信息维护——修改档案寄存单位”提交修改的申请,由我局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处理。4.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在申报毕业生个人信息之前,须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用人单位在单位账户内选择“需求管理”,在功能导航中点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选择“平时需求”,在“编辑未上报需求信息”界面选择“新增”,根据系统提示新增平时需求,平时需求新增后须点击“保存”并选择“上报”;新增平时需求后,企业可直接选择“毕业生业务”模块中“毕业生接收”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申报。

  ◎温馨提示:毕业生个人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指高中户籍、学籍所在地)、毕业中学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一般没体现,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向个人了解、确认。

二、厦门接收毕业生审核、审批

  (一)网络审核、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毕业生申报信息,时限为6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查询审核、审批情况,审核退回或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操作。

  (二)书面材料确认

  网络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二份,非必要材料),在单位签章处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业务窗口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2018年7月1日起,《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章确认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

三、厦门接收毕业生报到

  (一)毕业生派遣或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已派遣到外地的,可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二)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应当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落户手续,超期无法再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核准事项窗口业务于2018年7月1日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凡按劳动合同在企业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企业未给予办理就业审批手续的,可直接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外地就业的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楼)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签章后的《报到证》需复印,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会收取该复印件。落户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具体可向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三)转介绍就业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报到证办理转介绍就业或档案调转手续:

  1、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附】

  关于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前移的通告

  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根据《“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方案》(厦人社〔2017〕279号)安排,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 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等代理的单位,其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4.经我局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手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厦门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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