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接收毕业生申报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1.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已经整合升级,单位用户登录请通过“厦门人事网”首页下端“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单位用户点击“单位网厅”登录;2. 单位没有人事网账户的,应先办理入网手续,通过上述通道点击“单位网厅”进入,根据网络指引注册; 3.档案寄存单位等单位资料需要修改的,单位与厦门辖区内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单位信息维护——修改档案寄存单位”提交修改的申请,由我局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处理。4.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在申报毕业生个人信息之前,须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用人单位在单位账户内选择“需求管理”,在功能导航中点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选择“平时需求”,在“编辑未上报需求信息”界面选择“新增”,根据系统提示新增平时需求,平时需求新增后须点击“保存”并选择“上报”;新增平时需求后,企业可直接选择“毕业生业务”模块中“毕业生接收”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申报。
◎温馨提示:毕业生个人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指高中户籍、学籍所在地)、毕业中学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一般没体现,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向个人了解、确认。
二、厦门接收毕业生审核、审批
(一)网络审核、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毕业生申报信息,时限为6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查询审核、审批情况,审核退回或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操作。
(二)书面材料确认
网络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二份,非必要材料),在单位签章处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业务窗口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2018年7月1日起,《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章确认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
三、厦门接收毕业生报到
(一)毕业生派遣或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已派遣到外地的,可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二)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应当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落户手续,超期无法再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核准事项窗口业务于2018年7月1日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凡按劳动合同在企业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企业未给予办理就业审批手续的,可直接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外地就业的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楼)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签章后的《报到证》需复印,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会收取该复印件。落户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具体可向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三)转介绍就业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报到证办理转介绍就业或档案调转手续:
1、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附】
关于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前移的通告
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根据《“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方案》(厦人社〔2017〕279号)安排,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 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等代理的单位,其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4.经我局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手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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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7条)
[…] 您好,《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若有符合条件,请由用人单位给您做毕业生接收,毕业生做完就业报到手续后,再自行联系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参见:厦门毕业生接收指南。 […]
[…] 您好!请问您是咨询按照往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是吗?如是,请您查看:毕业生接收核准,上有详细说明。 […]
[…] 您好!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根据当事人自述,其是学生档案。建议当事人将档案退回原档案保管部门。如果是学生档案,报到证未办理过报到手续的,则按毕业生接收。请您查看:毕业生接收指南。 […]
[…] 您好!毕业生接收没有规定名额。如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上有详细说明。 […]
[…] 您好!如确认是“待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未报到仍是学生档案的往届毕业生符合《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落户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毕业生接收办理。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请登入“毕业生接收核准指南”内有详细说明。 […]
[…] 厦门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
[…] 您好!用人单位应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1.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2. 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用户注册”,根据提示取得单位账号和密码。之后,员工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就可登录账号为其申报,具体由公务员局审批。毕业生接收流程,请参见:https://www.7luohu.com/archives/2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