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厦门?

问:购房入户,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

回答:

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厦门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本次购房落户。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备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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