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落户思明区集体户,并于海沧区购得二手房1套,我们领证三年,问我可否按夫妻投靠落户海沧区的房产中?

问:本人省内非本市户籍,先生及女儿落户于思明区集体户,与先生领结婚证三年。先生于11年在海沧区购得二手房一套(110平),原房主已将户口迁出。问:1.我可否按夫妻投靠,落户于海沧区的房产中?2.如果需先生先把户口迁到海沧的房产中,我可以在他办理完落户后立刻办理投靠落户吗?

回答:

您好! 根据您的情况,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海沧,(一)将户口迁入海沧区,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如果您的先生户口迁入到海沧的房产,您又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立即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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