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专科毕业,自办个体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毕业生自主创业落户厦门?

问:本人2017年专科毕业,至今未就业。2017年12月自办个体,2018年2月至7月向税务局缴交1万3仟多的税收。在厦无房,未婚。问是否可以申报毕业生自主创业落户?

回答:

您好!您所说的创业落户是否是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及中专毕业生,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厦自主创业,从毕业时间起2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从创业时间起3年内累计缴税达3万元以上的吗?如是,符合条件的,需先持毕业证、报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到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二楼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书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按由单位登录“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申报毕业生接收,网上申报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自主创业接收条件,并已通过书面审核”。具体可以见:厦门创业落户

本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点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7luohu.com/archives/2295

(0)
好学小龙好学小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