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了6个月,一直没签合同,6个月之后才签订之后的合同,这样合法?

问: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四月份入职。到10月1日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10月一日给我签了一个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一日的合同。这样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回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的,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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