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周岁,往届大专毕业生,以个体户自己交的医社保连续满三年,请问我的情况符合岛外海沧落户吗?

问:你好,我是35周岁的福建省内往届大专毕业生,在海沧开店是个体户,有营业执照,以个体户自己交的医社保连续满三年,毕业证未使用,请问我的情况符合岛外海沧落户吗?如果符合我需要怎么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普通教育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仍是学生档案),(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现可由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报到后落户。单位在登录单位网厅人事人才平台按毕业生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供您的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单位所属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报到后方可办理落户。落户事宜请向市公安局具体咨询。(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具体见:往届大专毕业生落户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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