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申报须知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申报须知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申报条件:

我市大中专院校招收外省户籍的,户口已经迁入就读院校集体户,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到外省需将户口迁出的,或者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毕(肄)业需将户口迁出的,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转出地和转入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学校批准文件;
4.《毕业证书》或《报到证》(迁到就业单位)。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户口迁出受理形式:

(一)当事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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