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拿到准迁证(准予迁入证明)后落户流程

厦门拿到准迁证(准予迁入证明)后落户流程

已取得落户条件被我市(厦门)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须知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申请条件:

通过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等方式,已取得落户条件被我市接收的市外公民,经分局或市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落户,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拿到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或省内网上迁移的办理通知单;
2. 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省内居民提供)和《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
3.经核准的审批表(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持《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或《就业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持《调动人员登记表》或调令(省外迁入的还需提供市人社局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市公务员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其他方式落户的人员持分局签发的《申请入户登记表》、《购房入户登记表》或《投资入户申请表》);
4.人口信息采集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拿到准迁证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拿到准迁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拿到准迁证受理形式:

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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