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申请条件、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政策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申请条件:

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退还产权通知书》;
(四)房屋产权凭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或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共同《声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厦门落户受理形式:

(一)经市侨办确认后,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入户登记表

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落户_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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