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政策、申请条件、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政策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申请条件;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亲属关系凭证;
(五)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2.如需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
3.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受理形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不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相关表格下载:

厦门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申请登记表

厦门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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