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

厦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对象:

面向企业, 面向事业单位, 面向行政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组织, 面向其他组织

厦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非“福利企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0.8%(不含0.8%),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
(二)“福利企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不含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
(三)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具有厦门市户籍;
2、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实际支付给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金后)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前需要先完成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业务。

厦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工资性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证明;

5.申报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全部残疾职工缴纳并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

厦门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

厦门残疾人就业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网络申报地址:http://www.fjbs.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中搜索“厦门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于4月15日前对受理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于5月20日前核定并拨付资金。
资金到帐后,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将有效的统一收款收据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直接划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对规定期限内不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厦门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

厦门残疾人就业补贴相关材料下载: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工资性补贴申请表示范表.xls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工资性补贴申请表空白表.xls

厦门残疾人补贴相关链接:

厦门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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