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各街道,各小学,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9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人员积分在海沧区的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不可中断,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在海沧区居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7日至4月26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审核报名信息。4月27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3.公布试算积分。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海沧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7月18日-7月19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7月24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注册报名。7月26日-7月27日,录取到公、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六、其他事项

1.我区今年志愿填报分为四个志愿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届时将根据“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填报主片区志愿和副片区志愿,按照全区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主片区志愿未被录取的,继续对其填报的副片区志愿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规则执行。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应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5月26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7.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8.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内 容
  4月17日-4月26日  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4月27日-5月31日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试算积分。
  6月上旬-6月23日  1.6月上旬公布试算积分。

2.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确认积分。19日网上积分确认结束;

4.19-23日整理积分数据,为公示积分做准备。

  6月24日-6月28日  公示积分、发布填报志愿公告。
  7月18日开始  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7月18-7月19日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7月24日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7月26日-27日  录取到公、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海沧区2019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招生指南

根据《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9〕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指南。积分实施细则原文及后续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均可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和“i厦门惠民平台”查看。

  温馨提示:

  ★本指南适合即将参加2019年海沧区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家长阅读,如果您的孩子想在海沧区报名参加积分入学,请认真对照积分报名条件和相关要求。

  ★在“I厦门”中级实名注册认证成功后,请务必记住并保存好自己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进入积分入学报名。4月17日报名前可以先在“I厦门”做中级实名认证,不必等到报名当天注册,具体实名认证操作方法可按照“i厦门”网站上提示的步骤逐步进行。

  ★注册和报名成功后,请家长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收不到后续系统推送的关于积分入学的所有重要短信和重要通告。i厦门的注册必须是注册监护人的信息,不能用孩子的信息注册i厦门,否则将无法进行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请家长务必如实填写好报名信息,若未如实填报或错填的,将影响信息调取和您的积分计算。如果您请自己的亲戚朋友代填报名信息和志愿的,也应仔细核对好相关信息,并为其填报的结果负责。

  ★录取后,学生须到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材料,届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海沧区政府网址:www.haicang.gov.cn。网络报名网址: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

  ★其他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入学条件

  1.今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于今年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或已在校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均不能在我区申请积分入学。

  2.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2)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不可中断,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如已在公安部门做了居住登记,登记地址是海沧区的地址,且已满六个月无中断,但未办理居住证卡片的,请于报名期间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

  第二部分  如何报名

  3.网络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7日-4月26日(全天,并含双休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4.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想在海沧区入学,怎么报名?

  答: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想在海沧区入学,仍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也同样于4月17日-4月26日在“i 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其中,就读儿童的家长居住信息特别规定如下:如果家长也是本市户籍,不必办理居住证,但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电子居住证明(电子居住证明到社区网格化平台登记,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对接网格化平台提取,无需再拍照上传),家长可于2019年5月26日前到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其居住年限的认定分为两类:(1)家长为厦门市户籍原住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口在厦门的年限。(2)家长为购房入户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籍迁到厦门的年限与其在厦办理居(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家长为非本市户籍人员,须至公安部门登记办理居住证。

  5.家长的户籍在海沧区,可是孩子的户籍不在海沧区,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需要。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是以孩子的户籍来认定的,只要孩子户籍不在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积分入学。

  6.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怎么报名?

  答: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家长只需申请注册一个帐号即可报名,无需申请多个帐号。

  7.能同时在六个区报名吗?

  答:不能,因为网络报名系统已实现全市联网,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进行网络报名。

  8.手机端可以报名吗?

  答:家长可在手机端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xm0592)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有利于阅读和操作,手机端便于及时查询和拍照上传材料,请家长自行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报名,两种报名方法可以互为补充使用。

  9.怎么样才算报名成功?

  答:“I厦门”实名注册后不等于报名成功,家长还必须进入“积分入学”栏目,继续填写完信息,直至保存提交成功,收到报名流水号的短信后,才算正式报名成功。

  10.网上报名要上传哪些佐证材料?

  答:(1)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2)如果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请上传家庭户口本的父亲页、母亲页、孩子户口页;(3)家长结婚证;(4)孩子姓名如果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孩子户口页;(5)家长姓名如果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家长身份证正反面。

  11.超过预报名时间未报名的,怎么办?

  答:逾期未进行网络报名者,系统到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学校就读的机会。

  第三部分 报名基本条件和积分怎么计算相关问题

  12.积分各项分数是怎么计算的?

  积分项目  积分子项目

及关联人员

  积分计算方法
  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主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48分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计算公式: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厦门市累计缴交社保月数÷12×4分

  副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计算公式:截至2019年4月30日副申请方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2分

  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主申请方

居住年限24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按365天计算)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计算公式: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厦门市居住累计天数÷365×2分

  主、副申请方

购置房产情况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在海沧区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主申请方

居住社保

均在海沧区

9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计划生育积分

5分

  随迁子女

计划生育积分

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

若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第四部分  居住相关问题

  13.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的,可以累计计算居住时间吗?

  答:2016年12月之前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14.在海沧区购买了房子,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没再继续办居住证,怎么办?

  答: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分、稳定居住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所购商品住房产权登记用途仅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计算。已在海沧区购房,但至今未办理居住证的,请于4月30日前尽快至派出所办理。

  第五部分  社保和计生相关问题

  15.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什么社保?我原来在外地缴交的社保,现从外地转入厦门,在外地的能算吗?

  答: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含厦门市户籍人员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不含农保),而从外地转入的社保不予认定,只认定在厦缴交的部分。

  16.哪些人员需要去居住地社区开具计生证明?

  答:完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随迁子女,家长需至居住地社区登记计生信息,计生信息登记的是随迁子女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信息登记后将自动上传至积分报名系统,并可得相应的分数。计生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长可不必至社区登记计生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其计生信息。

  如果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生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缴交社会抚养费,均属于不符合计生政策,此类对象今年可以不去居住地所在社区做登记,即使登记了也不给加分。

  第六部分  房产相关问题

  17.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房也要参加积分吗?什么样的商品住房可以得24分?

  答:需要。(1)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亲或者母亲的(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则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2)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则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3)所购房屋必须是在海沧区,且住房用途仅为“住宅”,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则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尚未交房但取得国土房产局备案的可以得24分;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前。(4)在海沧区的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在海沧区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七部分 积分查询、积分确认、志愿填报和录取相关问题

  18.自己的积分怎样查询?怎样进行积分确认?

  答:积分试算结果将于6月初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站和“i厦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将同时开启网上积分确认,如果积分试算无误,可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19.积分志愿片区怎么划分?

  答:我区今年志愿填报分为四个志愿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主片区志愿填报仅能填写您居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例如:您居住在石塘村,属于生活片区;居住在东瑶村,属于东孚片区;居住在锦里村,属于临港片区;居住在新垵村,属于新阳片区)。届时将根据“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填报主片区志愿和副片区志愿,按照全区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主片区志愿未被录取的,继续对其填报的副片区志愿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规则执行。

  20.怎么填报志愿?哪些人需要填报志愿?

  答:志愿填报办法拟在积分公示期间公布。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经报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需要填报志愿,届时将会公布还有招生名额的学校,家长可以根据招生名额和自己在全区积分排名的情况进行志愿的填报。请及时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或“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21.我区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之后,结合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及学位数,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全区排序位次,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所填的志愿依次录取。

  22.今年是不是所有的海沧区公办小学都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答:不是。因海沧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分布不均衡,同时,近年来户籍适龄儿童逐年增加,有些学校所对应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比较多,而有些学校对应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相对较少,各片区生源不均衡,导致有的学校在招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及居住在海沧辖区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没有空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有些学校则还剩余部分学位可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3.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怎么录取?

  答: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由于报名时只需注册一个帐号,因此录取时,根据分数的高低和剩余学位等情况,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进行捆绑填报志愿,原则上,若能录取则会进入同一所学校。

  24.如何查询报名和录取结果?

  答:7月24日录取结束后,可上“i厦门惠民平台”(报名网站)查询。

  25.积分要达到多少分方可入读公办校?如果因积分较低,无法进入区内公(民)办小学,要去哪里读书?

  答:对于积分达到多少分才能录取,没有明确和固定的分数线,要根据公办学校的剩余学位和随迁子女的报名人数来确定。若因积分和排名较低,没被录取至我区公、民办小学的,应及时联系随迁子女户口所在地(原籍)的学校就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应盲目等待。

  26.被录取至较远的公办学校,有人放弃某较近的学校学位,这个学位我能用吗?录取到较远的公办学校,能放弃本公办校学位去到较近的民办学校报名吗?

  答:不能,为保证积分入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积分录取的结果一律不得随意更改,即使有人放弃也不进行递补。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位,则视为放弃在海沧区就读的机会,不得到其他公、民办小学再次报名。

  第八部分  其他相关问题

  27.积分入学工作日程是怎么安排的?

  日 期  内 容
  4月17日-4月26日  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4月27日-5月31日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试算积分。
  6月上旬-6月23日  1.6月上旬公布试算积分。

2.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确认积分。19日网上积分确认结束;

4.19-23日整理积分数据,为公示积分做准备。

  6月24日-6月28日  公示积分、发布填报志愿公告。
  7月18日开始  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7月18-7月19日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7月24日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7月26日-27日  录取到公、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28.我和别人的分数相同,怎么算排名?

  答: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1)是否在海沧区购房;(2)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3)在海沧区居住年限;(4)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29.港澳台外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如何报名?

  答:港澳台外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报名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或“i厦门惠民平台”,5月份左右即将出台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30.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怎么处理?

  答: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1.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还可以咨询哪里?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886887。报名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5707112。i厦门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4月15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2.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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