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迁住宅怎么办理呢?婚生之女如何随迁呢?

问:你好,我是湖里区集体户,在湖里有一处住宅,现拟为婚生之女落户,需要我本人先迁到住宅?这个是按照办事指南里哪一条说明,麻烦附上链接。这个办理的时候,之女落户可以同时办理吗?

回答:

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现答复如下: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到住宅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家庭户立户,再凭以下材料办理婚生女出生申报落户:《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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