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厦门户口挂靠在朋友家里,现我朋友要我迁出,我想迁移到另外一朋友家,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问:

您好!我户口挂靠在朋友家里(湖里区),现我朋友要我迁出,我想迁移到另外一朋友家里(思明区),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还有办理的地方是要迁移的户口所在派出所还是直接到思明区公安分局办理?谢谢!

回答: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新举措》的通知(闽公综[2017]132号)已经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因矛盾纠纷原户主不同意挂靠人继续挂户的,户口挂靠人员可以选择其他亲友或社区集体户办理再次挂户,要求原户主出具《不同意挂户声明书》,其他挂靠条件和所需材料不变。申请材料1.《户口挂靠申请表及责任书》; 2.挂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挂靠方符合立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4.挂靠方当事人及本市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无房证明。当事人及户主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除情况特殊需经派出所领导核准外,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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