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落户厦门集体户问题

问:

您好,新生儿想落户厦门,母亲是思明区集体户,父亲是集美区集体户,二胎出生落户想随母亲,需要提前网上申请还是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除了出生证,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首页还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您好,根据闽公综(2017)348号,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五)《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六)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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