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骨干落户集体户,小孩户口能否随迁?

问:

你好,假设我已通过企业骨干落户厦门集体户,我先生在原籍非厦门户口。那我的小孩(婚生子)出生后,是否可以直接跟随我的户口,或者办理投靠?

回答:您好!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同一县(市)范围内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以及以家庭户立户的户内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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