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委托迁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问:

您好,近期由于同事出国读书,故需要办理辞职,其原厦门集体户口需要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由于其本人已经出国,其离职协议委托他人代办,现其户口的迁入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含公司保卫部公章)材料齐全,鉴于准迁证明具备有效期,而本人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随身携带,请问现在能够完成办理户口迁出么?鉴于当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

您好!户口迁往省外需持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集体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材料齐全当场办结。若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声明》。若有疑问,烦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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