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本科毕业,毕业落户在配偶房子,可以携带女儿一起落户吗?

问:你好,我户口是漳州漳浦的,08年本科毕业,今年我爱人在海沧买房,她户口不在厦门,这种情况我可以落户在这个房子名下吗,可以携带女儿一起落户厦门吗,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您好! 1、现将大中厦门毕业生落户办事指南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拟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七、申请材料(一)《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四)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带原件);(五)拟落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拟落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拟落户在亲友户内应提供已签订的《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和亲友的《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没有携带子女一起落户,子女落户可按照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办理:一、申请材料(一)《申请入户登记表》;(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五)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或《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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