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集体户迁往集美,能否回迁岛内?

问:您好,本人原来是思明区集体户,女儿跟随本人集体户。配偶是公司集体户。后购买集美房子,为了孩子上公立幼儿园,本人和孩子的岛内集体户迁往集美。现考虑孩子上小学,想要回迁到岛内,是否可以?如不能一同回迁,是否可以孩子的挂靠父亲的户口迁到岛内集体户? 麻烦帮忙解答!谢谢!

回答:

您好,集体户不能挂靠。 返迁回岛内办理对象 原户籍在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现户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要求户籍回迁岛内自己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公民。 申请条件 原户籍在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现户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要求户籍回迁岛内自己(含配偶和子女)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落户地派出所系统查询打印)。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详见:厦门岛外户口迁岛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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