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立户申报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集体户立户申报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集体户立户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集体户立户申报条件:

本市的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拟落户人员达到五人以上且有设立集体户必要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厦门集体户立户申报材料:

(一)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取消收取营业执照,由各单位自行上网核对并打印);
3. 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4. 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5.单位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
(二)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
4.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三)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3. 学校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集体户立户办理方式:

(一)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领导核准后,3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集体户立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集体户立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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