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出生后,无法随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申报户口,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由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注明亲属关系,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六)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承诺;
(七)《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婚生子女随其他监护人出生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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