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2016年前购房?

问:我于11年以公证书形式购买思明区77㎡二手房(11年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到12年原业主办理房产证,未落户。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 请问,如果18年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是否属于16年前购房?如果是,请问是否需要医社保缴纳5年(本人户口外地)?

回答:

根据《外来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六、申请条件 (一)落户在思明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期间有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社会养老保险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程序 (一)落户在思明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XX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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