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申报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及其国外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或国外合法身份的,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港澳台出生证件(提交我国港澳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 香港地址: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电话:(852) 2827 9700,传真:(852) 2827 1079, 电邮:chinalaw@netvigator.com, 网址:www.chinalegal.com.hk 。澳门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05号中国法律大厦27层,电话:00853-28713914, 传真:00853-28713919)。提交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公证协会核验并附核验证明);
3.入境证明材料;
4.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或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
7.《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厦门港澳台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由父亲或母亲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给予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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