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落户咨询

问:咨询一下,我在本网站 户籍办事须知 里看到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 购房入户须知 这条政策是否还有效? 内容如下: 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回答:

您好!有效。若有疑问,烦请向房子所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属翔安区向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详细政策:厦门买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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