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签回原籍岛内,怎么办理?

问:您好, 请问我原来户口是在厦门湖里吕岭花园, 房子是我的, 后来买房子在海沧, 户口迁到海沧自己的房子处, 现在原来的吕岭花园的房子还是我名下不变, 我是否可以将户口从海沧签回原来的湖里区吕岭花园?

回答:

原籍岛内户口回迁申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项名称:原籍岛内户口回迁申报(二)事项编号: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三、办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XXX派出所四、办理对象原户籍在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现户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要求户籍回迁岛内自己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公民。五、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六、申请条件原户籍在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现户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要求户籍回迁岛内自己(含配偶和子女)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七、申请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落户地派出所系统查询打印)。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八、办理方式(一)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九、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十、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二)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点:厦门市公安局XXX派出所地址(二)联系电话:(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四)网站地址: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十四、流程图。了解更多厦门户口迁入条件,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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