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8年入职一家厦门企业,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怎么办?

问: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是18年4月8日入职 到目前为止企业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如何要求赔偿

回答:

您好!单位没有给员工参保缴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到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支队反映。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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