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落户的一些问题咨询

问:您好,我是外来人员来厦已经有10几年时间了,社医保也交了10几年,暂住证已满5年,现对外来人员落户条件中的几项要求不明白,故前来咨询,谢谢!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岛内需满8年,岛外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问:1.这里的时间年限可以是10几年中的任意一段5年吗?还是要最近的5年?2.暂住证时间和社医保时间需要一致吗?(社保一直有交,但暂住证是最近5年才交) 3.五年之中,是否需要在同一公司或同一区域呢?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问: 1.之前一直有工作,目前失业中,可否把之前的工作算上? 2.固定职业怎么理解?一定是要去公司上班才算吗?自己做生意或自由职业者他们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是否就无法落户了? 以上是本人不明白的地方,望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1、可任意一段有连续五年的。2、外来人员落户条件中关于连续缴交社医保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事宜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及认定,具体事宜建议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若有疑问,烦请向拟落户所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咨询(属翔安区向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代办厦门户口,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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