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办事指南

一、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办理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二、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申办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4、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

5、通过调动进入我市的,还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原件;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7、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详见“申请规定”条款中关于“规定年龄”的解释,下同),本人必须在经办窗口提供的《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保关系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三、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办理相关表格下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样表).doc

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样表).do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范本).doc

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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