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很喜欢厦门,想落户厦门扎根,医社保又不足,网上查询了一下资料,有一段话‘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可以专利落户?具体什么流程?还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您好!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先持毕业证、报到证、落户材料和相加附材料,到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二楼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书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按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规定的流程办理。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在受理窗口办理手续时加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网上申报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获专利或省部级奖励接收条件,并已通过书面审核”。详见:厦门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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