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厦门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政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 号);
(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108号);
(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
(八)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4.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和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本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办理方式:

(一)由当事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调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无户口人员恢复厦门户口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需要协助代办厦门户口落户,了解厦门户口迁入条件,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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