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厦门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申请条件:

分娩日期在2017年7月1日后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一)、(二);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
(一)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厦门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申办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一)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4、《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需盖章;配偶为本地户籍的,可不提供;配偶为外国户籍人员的不提供,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厦门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办理方式:

(一)前台办理: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号窗口办理;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自助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自助机、医保局官网、i厦门自助办理: 1、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2、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厦门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办理相关表格下载:

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书.xls

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doc

个人承诺书.doc

(范本)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书.xls

(范本)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doc

(范本)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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