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申报厦门户口登记政策、条件、材料以及办事流程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5号);
(六)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申请条件:

    1.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来厦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向拟定居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2.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我省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无法提交末次入境证件或者所持入境证件身份信息与出入境记录,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向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原户籍地不在我省的非华侨身份国外中国公民申请来厦落户的,不予受理。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申请条件:

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
3.当事人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4.拟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5.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6.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7.申请人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2、3项材料。
8.无法提交末次入境证件或者所持入境证件身份信息与出入境记录,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与原户籍直系亲属亲缘关系司法鉴定书。
9.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我省均无合法稳定住所,还应当提供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将户口落在原户籍地派出所公共地址上。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向拟定居地派出所申请,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国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厦门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领导核准→窗口办结。

需要协助代办厦门户口落户,了解厦门户口迁入条件,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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