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2010年硕士毕业,在第一家公司的时候签了放弃落户的说明,户口落在了漳州,,档案落入厦门,目前在第二家公司工作4年,档案仍在厦门,医社保也在厦门,现在想通过技能人才落户将自己跟孩子的户口落入海沧的房产中,是否可以落户?之前签的放弃落户说明,档案已入厦门是否有影响?
回答:
您好!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条件:(一)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二)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3、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三)参加国家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满足条件,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涉及落户,请咨询公安局。请问您指的影响是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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