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补贴”和“自主创业奖励”优惠政策,请问这两项优惠政策是否要求创业者为厦门户籍,对企业经营状况有何要求?

问:本人是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在厦创业,在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看到“创业场地补贴”和“自主创业奖励”优惠政策,请问这两项优惠政策是否要求创业者为厦门户籍,对企业经营状况有何要求?谢谢!

回答:

您好!要具有厦门市户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必须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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