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申请条件:
获准回我市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由当事人到本市拟定居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申请材料:
(一)获准回我市定居的港澳居民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获准定居我市的台湾居民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批准定居通知书(须在规定的时限内);
3.台湾居民定居证;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三)获准回我市定居的华侨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3.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4.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四)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3.本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向拟定居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华侨回国定居厦门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需要协助办理厦门户口,了解厦门落户相关资料,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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