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09年到厦门读的大专,暂住信息是10年8月开始到今天,其中14年8月到12月有97天忘记继续办理暂住登记,14年12月到今天都有持续暂住登记,因为购买了本市的二手房,医社保也有满5年了想申请落户,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
回答:
您好!若按外来人员落户条件申办户口迁入需符合以下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若有疑问,烦请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咨询(属翔安区的向翔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或拨打拟落户地户口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302922; 湖里区: 0592-5383551 ;集美区: 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800617 、0592-6800620 、0592-6050756; 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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