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事指南

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事指南

厦门居民身份证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
(三)《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0号);
(四)《福建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规范》(闽公综[2013]57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应当申办;未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登记项目错误的中国公民。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 
(四)申领临时证: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公民,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
2.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贴有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等。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属省外异地换领的,在居住地换领,还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若身份证遗失人在外地:无法及时返回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办理临时身份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领取证件时须由当事人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需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当事人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当事人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根据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群众若没有提供户口簿办理身份证业务,工作人员系统查询确认身份后,给予办理。

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20个工作日办结。

厦门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受理形式:

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其它情况一律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20个工作日完成(加急证10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领取,省外异地换领补领60日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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