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厦门市规章、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9项)》发布,涉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取消证明事项最多,共10项。接下来,厦门市一方面将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有序开展对此次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本市规章《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1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涉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10项被取消证明包括:
1.取消外来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此处为4项:取消投资入户办理事项要求的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企业基本信息表和投资人及出资人信息表证明,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户口证明,企业总部(营运中心)证明;
3.取消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独生子女证明;
4.取消涉及知青本人及其子女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知青身份证明材料;
5.取消涉及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居住年限证明或归侨证;
6.取消涉及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迁入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7.取消涉及调动人员入户、厦门毕业生落户、厦门留学人员落户、投资入户办理有关事项要求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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