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集体户迁移岛内咨询

问:目前户籍为原单位岛外集体户,目前已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通知我迁出。我现在已在岛内国企就职,无个人房产,有租住的合法固定住所,不知是否有合适的政策可以将户口迁入岛内,甚至是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我个人基本情况如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厦缴交医社保已连续满8年,岛外集体户已满5年。

回答: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你的情况可参照以下两种落户方式:1、若按工作录用条件申办户口需要先经过市人社局审核,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建议向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咨询。你只有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才可以将岛外户口迁入岛内。办理落户手续时可落户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内、或者单位集体户内、或者单位注册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内。2、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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