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厦门集体户,一方家庭户(泉州市),能落户到集体户吗?

问:

新生儿落户:父母, 一方集体户,一方家庭户(泉州市),为什么不能落户到集体户了?之前都可落户。

回答:

您好!根据目前所执行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若有疑问,烦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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