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4月通过干部调动的形式调入厦门岛内的集体户,请问能否将我女儿(4岁)和一个未出生的孩子的户口投靠到我的集体户上?

问:您好,我的户口是16年4月通过干部调动的形式调入岛内的集体户(目前是在湖里创业园的集体户)。请问能否将我女儿(4岁)和一个未出生的孩子的户口投靠到我的集体户上。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回答: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现答复如下: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须满足父母结婚登记满5周年、被投靠父母在厦户口登记满5周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如果符合上述情形,请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关系证明材料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婴儿出生申报户口可随父或随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应随家庭户申报出生),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到落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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